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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今年试行提前招生

  • 发布时间:2015-01-14 03:29:56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综合

  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知,现实行的高职自主招生拟从2015年起逐步向高职提前招生过渡,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先行试点。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高职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院校进行必要的测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今年经高职院校自愿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开展部分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其他院校高职自主招生仍按原有办法执行。到2017年,全面实行高职提前招生。

  考生可报考5所高职院校

  据了解,根据院校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凭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中职学生凭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自愿报考。考生可报考不超过5所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院校,另外还可报考1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

  院校将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组织必要的综合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

  综合测评结束后,院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按规定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院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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