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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将获专项资金补助

  • 发布时间:2015-01-14 01:33:52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将获专项资金补助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申铖 韩洁)为了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财政部13日发布通知称,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

  据了解,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重要途径。住房城乡建设部曾于去年10月表示,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

  为了支持这一试点工作,财政部13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建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试点城市管廊建设应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至少3类管线入廊。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通知表示,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此外,两部门还将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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