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研究提高医保补助标准 或“两会”后公布
- 发布时间:2015-01-13 09:07: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孔彬彬
昨日(1月12日),在卫计委举办的专题发布会上,卫计委新闻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15年将考虑再度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
对于具体补助标准,以及不同省份补助标准是否不同,毛群安透露,目前在中央牵头下,多部门正在协商研究,预期2015年全国“两会”后,将择机公布具体的补助额度及标准。
同时,卫计委正在就大病医保筹资水平不高这一问题寻求对策,分级诊疗指导意见的制定,正在有序展开。
补助标准将提高
根据卫计委的安排,2015年,将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具体来看,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全民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记者获悉,目前,国家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了32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50%和75%以上。
目前,国家信息平台已经与16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制定了204个病种付费规范,57%的试点县探索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昨日,毛群安透露,“关于提高基本医保的补助标准问题,并非由卫计委一个部门决定,要等到2015年全国两会之后,国家层面会最终决定,并出台标准提升的具体数额。”
目前,卫计委层面得到的信息是,按照原定的计划,2015年将不同程度地提高基本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个人支付标准也会有相应的增加。
记者追问,未来如何应对部分地区存在大病医保筹资水平相对不高的情况时,毛群安直言,“我国现在的基本医保还处于广覆盖、低水平的阶段。”
上述情况表明,不仅是指我国现在的疾病补偿水平比较低,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针对一些大病补偿的能力比较低。因为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只是保基本,对发生几率比较小,但一旦发生就可能产生重大经济支出的重大疾病却保障不够,所以大病保险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计委经过评估发现,近期开展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非常好,使很多大病患者得到了较高比例的经济补偿。
“但是,同时又引出一个问题,就是大病保险的筹资问题,在原来基本医保的筹资基础上,还要拿出一部分钱来进行大病保险,这就必须要进行很好的测算,而且要根据大病保险的运行情况来对筹资的方式以及筹资的水平进行统筹。”毛群安称。鉴于统筹的区域越大,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就越高这一情况,未来在大病保险制度的设计中,既要计算好筹资问题,又要各个地方在探索大病保险的时候,考虑统筹的层次。
“在大病保险统筹的过程中,一是筹资问题要解决好;二是统筹的层次要提高;三是在大病保险推行过程中要做好精算,做好统筹大病保险经费的合理使用”。毛群安表示。
公立医院分级诊疗先行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除了中央及多部门正在决策的医保筹资改革,相关部委正在制定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未来不仅从医保层面普惠公众,还将从医疗资源分布及结构调整上为医疗市场带来利好。
毛群安透露,长期以来,“分级诊疗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简单,但实际上比较复杂。要较好地解决目前病人在大医院比较集中的问题,分级诊疗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式,这也是国际上的经验。”换句话说,分级诊疗的模式有利于缓解卫生资源配置“倒三角”痼疾,实力雄厚、科研先进的大医院可以更专注于疑难杂症、重大疾病的防治;基层、社区医院主要解决人们日常医疗需求。这样安排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缓解大医院的压力,发挥基层医院贴近民生、服务民生的优势。
毛群安称,卫计委下一步改革的操作思路是,引导公众按照分级诊疗的模式进行合理分流。据悉,在制定 《分级诊疗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卫计委已经充分考虑到目前的现实情况,也确定了首先在一些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医院来进行分级诊疗的试点。
并且,在推进试点前,要求须考究好先决条件,比如在实际操作时,分级诊疗确定后,转诊时的床位费、检查费用应该便于患者支付、降低患者负担,利益的分配应与相应的服务挂钩,制定详细、公平、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等,这样才能避免实施分级诊疗以后给公众的就医带来新的负担。
毛群安对北京的操作范本进行了“点名”,其表示,北京市已经建立了30多个医疗联合体,就是大医院、小医院、社区之间纵向形成一个联合体,这样有利于病人在联合体内流动。进行此操作的前提,是大医院要把一些优质的专家资源、医疗资源下沉,这样病人才能跟着医生走。
“只有基层的服务能力提升了,才可能让病人真正留在基层,否则的话,通过强制的办法让病人到基层就诊,可能达不到目的。”毛群安说。在此基础上,还将加大基层医务人员能力的提升。2015年的要求是,卫生行政部门须尽快把医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要求大医院扶持基层医院,把医疗资源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