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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惠及400万海南农民

  • 发布时间:2015-01-13 16:31:20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省林权改革确保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是我省林改的目标,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我省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可喜成绩。截至去年底,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18个市县、1140.12万亩集体林地,55.08万农户领到林权证,近400万农民直接受益。

  □本报记者 李银 文/图

  改革采伐管理制度

  海南省林权历史遗留问题由来已久,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积累到现在,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07年10月,海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后,林权历史遗留问题逐步突显,成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难点。近年来,我省初步建立起了集体林业经营新体制,有效地解放了林业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耕山育林护林的积极性。

  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高涨,“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其自觉行动。针对农民造林育林积极性高涨,省林业厅及时取消下达木材指标,实行年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科学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并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商品林采伐限额可以结转使用。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简化采伐申请和审批手续。凭林权证可在市县林业局、当地乡镇政府申请采伐,审批机关要及时受理办理。与此同时,改进监管方式。实行林农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方式。

  完善林地林木流转制度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林改,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有效途径。通过在自己的林地上发展用材林、经济林,种植橡胶、椰子、槟榔、棕榈藤、南药,培育热带花卉,养殖鸡、鸭、猪等,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省人大出台《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建设我省首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目前共有75人通过考试并获得全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建设18家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制定操作细则,严格依法规范林权流转,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至目前止,全省流转面积105.87万亩,流转宗数1927宗,流转金额10760.67万元。

  林权改革确保农村稳定

  林权改革前,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龙鳞村村民因各户林地占有面积不均,纠纷不断,你种我拔现象时常发生。林改过程中,该村采取“先补后均”的方式,即“承包期内用现金来补,实现均利;承包期结束后用林地来补,实现均山”,使少林户短期有利、长远有山,既满足了现实需要,又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实现了乡村和谐。海口市加朝、美本两村通过林改,化解长达30年的487亩林权纠纷,农民自发树立“和解沟”石碑。

  省财政还从2014年开始设立林下经济资金、品牌林业资金。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大径材培育等给予扶持,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森林监测、林业科技推广等给予补贴。降低育林基金征收基价和征收比例,全省育林基金征收比例一律按5%收取,农民家庭承包种植的森林和林木予以免征。各级政府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林场的安居、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加大对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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