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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三连调" 提税与降价挂钩倒逼立法提速

  • 发布时间:2015-01-13 08:23:3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分别下发了成品油调价与上调消费税的通知。在新年国内汽、柴油价格首个下调“窗口期”,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则宣布,我国将再次适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但调税后油价仍会下降。此前消费税在去年11月和12月两度上调,而自2014年7月来,国内成品油实际已出现了罕见的“十一连跌”。

  业内认为,成品油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的承受能力,但税收调整毕竟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

  油价连跌 消费税三调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出汽柴油降价通知,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3日零时。

  根据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国家发改委称,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昨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认为,成品油价格下降虽然会降低消费者成本,但也会造成很多不良影响。一方面,成品油价格持续走低相当于变相鼓励燃油消费,将加剧环境恶化、城市拥堵;另一方面,不断下降的成品油价格将对我国新能源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毕竟如果成品油价格很低,民众就没有消费新能源的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认为,三次提高汽油消费税的税率,实际上是分阶段提高,没有一次到位,第一也考虑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果一步提高,比如汽油每升提高6毛,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这样做老百姓的心理承受压力就大一些。

  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财政部公告里面明确提出了“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调整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是本着“不增加消费者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整体来看比较合理。目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与国际相比仍然较低,而现在国际油价处于下行通道,通过提税与降价的措施,可以逐渐完善我国的成品油消费税,同时不增加消费者负担。

  王雍君也认为,税收与价格挂钩,价格高时就下调税率,价格低时就上调税率,维持价格的稳定,在原则上也无可厚非。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称,目前社会关注成品油消费调整还与调价预期没有明确有关,这几次成品油价格下调时,同步提高消费税,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未来油价下调就提税的错觉。政府应该对于成品油消费的调整预期给予明确,价格高时就降税,价格低时就提税,这样民众对于目前的调整更加容易接受,而对未来也有一个预期。

  倒逼消费税立法提速

  一位业内人士提醒,除了调整的合理性外,成品油消费税调整还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民众参与程度如何。

  根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的说法,目前实施的是消费税暂行条例,尚未上升到税法,所以只要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可以进行调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坦言,这几次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暴露出了我国税收立法还需要完善,目前人大常委会把税收的立法委托给了国务院,而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又是负责收税,使政府对税收的调整自由度很大。成品油消费税调整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调整应该经过听证、咨询、人大审议等环节,应该谨慎推进。

  专家指出,尽管在现有法律法规下通过授权国务院调整消费税是合法的,但在税收立法的原则下,应以消费税税率调整为契机,加快消费税立法进程,凸显税收法治思维。(北京商报记者 王晔君 实习记者 马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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