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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民间金融生态须完善征信体系

  • 发布时间:2015-01-13 00:29: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目前暴露的风险和问题提供了一个‘刮骨疗毒’的契机,为整顿和监管指明了方向。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的更加阳光透明的融资方式正不断涌现,民间金融生态或将重构。”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称。

  有专家分析,长期以来,由于受银行等金融机构“重大轻小”“嫌贫爱富”的影响,中小微企业在体制内融资非常困难,而民间金融凭借其融资效率高、机制灵活等多种优势成为其融资的主要渠道。同时,从资金供给方看,由于投资渠道狭窄,许多有闲余资金的家庭或个人愿意把钱投资于民间金融。

  有专家指出,当前我国金融生态还存在一些缺陷,不利于民间金融的稳健发展和模式创新。首先,法律环境不完善。有关民间金融的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相关法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不成体系。这就导致民间金融法律地位尴尬,市场监管体系长期缺位。同时,对已经出现的各种民间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难以明确区别,打击集资诈骗等非法民间金融活动界限模糊,对民间金融债权保护不够,客观助长了“灰色金融”向“黑色金融”的异变。

  其次,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民间金融发展需要。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个人和法人的信用信息不能有效归集和准确评估,需求方难以获得有价值的信用信息作为参考。同时,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失信惩罚机制也未有效建立,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

  第三,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对银行依赖过大。银行业机构在企业融资中扮演角色过重,社会资金大多通过银行体系转化为企业投资,导致直接融资偏少,弱化了公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公众可能会产生错觉,认为所有投资都像存款一样有兑付保证,不承担风险。

  专家认为,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自律和政府监管形成的他律共同作用,逐步构建更加完善金融生态,让依法合规经营的公司切实发挥增信功能,帮助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挤压异化公司的生存空间,才能迎来行业的螺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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