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赤峰民间融资模式与现状的调查

  • 发布时间:2014-09-10 21:30:50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车晓军 张立奎  责任编辑:罗伯特

  民间融资是国家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对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解决“三农三牧”金融支持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弥补正规金融信贷不足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引导,民间融资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为此规范民间融资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民间融资监管,以实现民间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

  赤峰市民间融资主要模式及发展现状

  不完全统计,赤峰市地区民间借贷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传统民间借贷。主要包括最为简便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和企业与企业之间,仅通过签订一些欠条、借据等简易合约便形成的借贷关系,这些借贷关系具有典型的地缘性和人缘性特点,即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其资金利率水平往往也介于同期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利率与高利贷利率之间,受传统观念影响,此种借贷关系发生后,履约率较高,借款人为避免被道德攻击或谴责影响,加之资金成本也在可接受范围内,一般能够实现“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结果。但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特别是网上专业机构为民间借贷搭建的平台越来越多,P2P网络借贷在近几年发展的十分繁荣,虽然资金利率仍多与线下民间借贷持平,但资金安全性却有所降低。传统民间借贷的道德约束关系有所放松,资金也可能向全国各地流出,资金风险相对被拉升,尽管其存在风险高的特点,但受资金逐利特点影响,这种民间借贷关系已经遍布全国,同样存在于赤峰地区。

  二是审批和监管的民间借贷。

  主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寄卖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赤峰市已有小额贷款公司75家及3家分支机构,有典当行14家,有寄卖行100多家,这些机构主体多通过在繁华街区设立经营场所,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与传统的民间借贷相比,上述机构内发生的民间借贷关系手续略显复杂,但便利性仍高于正规金融机构,此外,其提供资金成本也有所提高,基本应在15%以上,有的交易成本甚至可能高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与高利贷趋同。但因小微企业当前存在融资难的困境,此类民间借贷规模也十分巨大,监测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资金就有47.24亿元,达到同期全市贷款余额的4.64%。与传统民间借贷相比,此类新兴机构从事民间借贷手续更为齐全,要求借款人提供足值有效抵质押物,资金安全性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其提供资金成本更高,容易发生违约,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危及金融安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小贷公司的不良贷款率达到了11.11%,超过同期正规金融不良贷款率8.64个百分点,资金风险远高于传统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机构。

  三是无审批从事民间借贷的“第三方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此类机构近两年在赤峰市地区遍地开花,遍布大街小巷。此类机构多为全国连锁店模式,即开设此类机构只需向其总部缴纳一定金额的加盟费即可,无需向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据不完全统计赤峰市地区此类机构至少在200家以上,其广告宣传经营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信贷、投资咨询服务,但具体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其从事民间借贷活动资金来源与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不同,主要通过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闲置资金,再由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经调查了解此类机构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对于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更苛刻,抵押率一般控制在较低水平,但由于其资金来源成本高,致使其融出资金利率水平也较高,一般应在20%左右,资金损失风险较高。

  社会集资与民间借贷相比,社会集资形式的民间融资隐蔽性和风险水平更高,一般在演变成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案件以前,很难发现其存在方式和规模。但随着国家依法监管部门对此类集资活动的严厉打击,和对公众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此类集资活动虽然存在但规模有所降低。一种新型的集资活动需要引起注意,即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开展的集资活动。主要为个人或企业将资金存为银行委托存款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将资金融给集资人,此类融资活动交易双方为个人对个人、个人对企业、企业对企业,且集资金额较高,甚至有单个自然人融出资金金额就达1000万元以上,而集资金额更高,有的达到数亿元。此类集资活动资金成本一般在10%左右,且集资用途可以提前知晓,资金风险与第一类集资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但资金收益主要由集资人经营项目获利为保障,资金同样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

  加强民间融资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方面,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律政策,规范和指导民间融资行为。

  我国民间融资长期以来不能规范有序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其法律地立不明确,缺乏完备、有力的法律政策支持。近两年,国家在浙江温州试点民间融资监管,温州出台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国内其他省市地区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办法,如:如某省级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地市级政府印发的《威海市民间融资机构管理办法》、《泉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暂行规定》均对民间融资规范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未来,加强民间融资监管重点还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出台制度、办法,并且需要明确监管职责,规避多头监管造成监管力度被削弱现象及监管盲区问题发生。

  另一方面,建立民间融资统计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和监测民间融资实际规模及运行情况。

  为使民间融资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政府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民间融资信息采集机制,定期收集有关数据,重点监测民间融资规模、来源、结构、资金流向、市场利率、信用程度、风险状况等,以准确把握民间融资的运行情况和发展动向,强化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统计监测数据可供决策部门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为制定和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提供依据,引导和优化民间资金投向,降低民间融资的系统性风险,对高危民间借贷行为和风险聚集点及时发出风险提示,推动民间融资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制度,构建资金风险预防体系。

  社会征信制度是保障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是金融机构等资金出借人、经济业务当事人等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条件、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国已经对征信工作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国务院在今年6月向全社会公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和惩戒失信主要措施等。社会信用体系的加快建设无疑对规范民间融资具有重要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惩戒失信、鼓励诚信,必然会遏制民间融资领域的失信行为,同时能够有效切断民间金融风险的传导途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