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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股东”重现江湖

  • 发布时间:2015-01-12 03:29:45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专电(记者 杜放 王晓洁)随着A股节节攀升,个股减持套现接连不断,曾名噪一时的“娃娃股东”也重现江湖。低龄股东频频套现,引发市场关注。记者调查发现,长期以来,股份代持是A股“不能说的秘密”。

  “娃娃股东”频频套现忙造富

  连创多年新高的中国股市迎来轰轰烈烈套现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4年12月1日至今,两市490余家发生重要股东增持和减持行为的上市公司中,减持的占比超过八成,而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娃娃股东”也不甘寂寞。

  以宝德股份为例,2009年,该公司大股东将占注册资本4%的出资,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名叫做赵紫彤的吉林某大学在校生。宝德股份半年报显示,赵紫彤已退出前十大股东之列。查阅财报可知,按照宝德股份目前股价,当年的“娃娃股东”赵紫彤2014年减持股份的价值已是转让价的十余倍。

  在向日葵莱美药业等曾存在低龄股东的上市公司,部分“娃娃股东”也在减持套现。向日葵于2010年上市,持有6.25万股的原始股东吴沁怡成为股东时年仅6岁,创下了创业板之最。

  北京银行在2007年9月上市前夕拥有多名未成年以及年轻的持股自然人,引发公众质疑。持股量最大的自然人就是吴振鹏,持有500万股。北京银行招股书中公布的身份证号显示,吴振鹏出生于1984年,当时仅23岁。而北京银行2014年三季度财报显示,其境内自然人持股数已为零。

  警惕“娃娃股东”的新型变种

  事实上,即使在A股新近上市公司中,“娃娃股东”现象也不罕见。去年12月上市的新澳股份,以及拟上市预披露的冠联电极、瑞尔特的招股说明书中,均有多名生于1990年后的发起人股东,且部分自然人在公司发起设立或股改时均未成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尽管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没有对股东或投资者的法定年龄作出限制,不过,凡是成年股东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未成年人股东也要履行。“真正存疑的是未成年股东是否有履行权利义务的能力,是否由其实际监护人代管。”

  专家认为,未成年股东现象必须符合股权清晰等监管要求,不得代他人持有股份:比如是不是为了绕过禁售期,拆分实际控制人股份;是否为公务员等不合规股东代持;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有必要完善对重要股东的监管规范,警惕“娃娃股东”再现新型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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