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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校企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发布时间:2015-01-10 04:34:13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周波)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昨日印发《成都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职业院校在编制内按不少于编制总数的25%用于聘请企业管理者、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据悉,我市还将积极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将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教学中引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对接。我市将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双向进入、合作共赢运行机制。按照新的《办法》,我市将鼓励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支持职业院校建立教师和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

  鼓励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

  我市将鼓励职业院校在编制内按不少于编制总数的25%用于聘请企业管理者、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职业院校在编制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落实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校企双导师制度。支持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师聘任、管理与培养,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弹性学制或学分制等。

  鼓励企业向职业学院提供最新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引导学校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设备和技术,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

  支持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我市鼓励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以及沟通、协调作用,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建立由行业组织、企业管理者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我市积极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设立实习实训、实践基地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市还将鼓励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优先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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