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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打“组合拳”清理恶意欠薪企业

  • 发布时间:2015-01-10 04:29:23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单 辰 戴玉亮

  本报通讯员 刘瑞全

  经调查,2014年,潍坊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建筑业企业在寿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此,寿光市住建局对其予以通报。

  近年来,为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寿光打出“组合拳”,规范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足额拨付。

  2014年7月,寿光圣都建设集团负责建设企业总部群22号楼。到11月底,大楼22层的建设完成了12层。因冬季不再适合施工,负责建设的劳务公司的20多位农民工来到寿光市住建局清欠办讨要工钱。随后,清欠办打电话给该公司说明了情况,该公司随即派相关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赶到现场,与农民工进行协调。

  “项目部有备用资金,接到通知以后,我们就按照合同约定80%的工资准备并带到了现场,但农民工想要拿到全额工资。”圣都建设集团副总经理黎学武说,“因为负责开发的甲方并没有及时把钱拨付给我们,一开始也是僵持。”

  黎学武称,按照当初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劳务公司的工程款是每5层一拨,并且按照工程款的80%支付,留有一定的模板拆除的费用。“公司方面必须先顾农民工。”黎学武称,“当晚,项目经理多方筹钱,凑齐了全部工程款共计30万元,第二天就发放给了劳务公司。”

  2012年底,年关临近,大批农民工来到了寿光市住建局清欠办,希望主管部门能帮他们讨要工资。

  经查证,江苏中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寿光某小区的工程项目,到2013年1月底,开发商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工程款,但建筑公司仍欠农民工工资500余万元。为此,寿光市住建局于2013年1月向江苏中苑下发了《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责令其于1月30日前付清所有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直到1月30日,该公司仍不履行法定义务。

  “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寿光市住建局局长崔维川称,根据《刑法》规定,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公司项目经理刑事拘留。同时,经查证,该公司在寿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期间,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决定立即将其清出寿光建筑市场。

  记者从寿光住建局清欠办了解到,随着寿光建立和完善了长效管理机制,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相比往年有所减少。2014年以来,寿光共受理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316起,涉及5350名民工,解决欠薪7283万余元;同时,处理市长公开电话182个,涉及欠款3021万余元。

  “为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近年来寿光出台了外地进寿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工程项目经理押证制度、合同备案制度、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维权公示等。”崔维川说,2014年10月,寿光成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公安、司法、人社、建设等多部门联合办公,全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对于数额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寿光市要求责任单位当天协调完毕;对因工程质量、材料消耗、人工定额等引发的欠薪纠纷,则抽调经验丰富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接访调处;对于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欠薪纠纷,会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分头负责协调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现如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开发企业虽然按合同拨付了工程款,但合同约定拨付比例较低,导致施工企业仍不能及时、足额地发放农民工工资。”崔维川说,部分施工企业对承包的工程实行以包代管,将工程承包给施工项目经理,只收取管理费,不进行管理。施工企业则未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劳务公司私自转包工程且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监督用人单位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而由包工头代领工资。一旦包工头拖延、逃逸或拒不支付,将引起民工讨薪。

  崔维川称,今后,将重点加强施工合同鉴证监管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确保工程款拨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从源头上杜绝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发生。另外,坚持总承包企业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坚决杜绝“包工头代领工资”现象。

  “对发现的恶意欠薪案件,联合人社、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查处;对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违规建筑业企业及个人,坚决清理出寿光建筑市场。”崔维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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