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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 发布时间:2015-01-09 20:30:0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出台了《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按线索价值由省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12369、信件、网络、来访等形式直接向省、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举报。根据举报情况,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实后,对举报人举报的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自设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车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十项环境违法行为,按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较大价值线索、一般价值线索等三个级别,由省财政给予奖励资金。

  对举报重大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符合奖励范围但不属于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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