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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报消费者侵权“陷阱” 民生天安等险企案例上榜

  • 发布时间:2015-01-09 10:28:5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帮助消费者增强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布了涉及虚假宣传、营销误导、理赔造假、无理拒赔等问题的数起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民生人寿、天安财险、生命人寿等多家险企上榜。

  “停售”牌换个马甲继续打

  河南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2013年8月以来,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召开多场财富升级会,向客户销售一款年金保险产品,该公司经理及讲师宣称升级活动限时、限量、限人、限额,宣称产品免收一切费用等。调查发现,这些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保险公司对该款年金保险产品进行了虚假宣传,并且使用了违规产品宣传页作为业务员展业工具,最终,河南保监局对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告及罚款。

  “紧急通知!保监会出台新政策,将停售××产品,抓紧时间抢购!请把这个重要的消息告诉您的家人及朋友吧!——××人寿王××。”很多消费者曾收到过类似的短信。在营销员推销保险产品时,消费者也经常会听到“产品赔付率太高,让公司亏得太狠,所以不能卖了,新产品要涨价”,“这款产品马上要更新,到时候不仅交费时间要变长,收益也会降低”一类的说辞。这种“停售”牌曾经是一些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产品时常用的方式,可以通过炒作使得新单保费在短期内快速增长。尽管监管层三令五申,但由于简单有效,“停售”牌屡禁不绝。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可能会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停售,或者新产品上市后,保障范围和时间的条款有变化,反而更适合自己。

  对此,监管层明确规定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理财变保险”老套路还在用

  有保险消费者投诉,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代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业务时,在支行摆放自制宣传资料,以及带有误导性内容的保险产品宣传展板和摆台。监管部门在接到消费投诉后调查发现,相关宣传资料存在“每年存一万”“支取”“本息”等混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表述。

  经核实,作为保险代理机构,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使用违规宣传材料行为。针对上述问题,辽宁保监局对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周某和闫某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罚款10万元。

  此外,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与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共同举办的“VIP客户理财沙龙”活动,在讲座中介绍“金镶玉两全保险”产品时,使用了“理财综合收益255万元,复合增长率170%”“45岁的王先生,每年为自己投保30万元,连续缴费5次,总共投保金额150万元……将获得红利829350元”“在十年期间,将享受497.52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等语句,夸大产品收益。

  针对上述问题,广西保监局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罚款9万元,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与多元保险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3万元。

  银保渠道一直是保险投诉的重灾区,银行网点的各类模糊宣传页容易让消费者保险、理财“傻傻分不清楚”。对遭遇销售误导的消费者来说,甚至可能在售后遭遇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踢皮球”。“理财经理穿的制服跟银行员工一样,我以为是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可买了产品发现收益并不像他说的那样,再找他就说已经辞职了,说有问题找保险公司。”一位消费者投诉。

  其实,为了杜绝存款变保单等乱象,监管不可谓不严厉。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驻银行网点。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保监会和银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建立投保人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对城乡低收入居民和老年人群,向其销售的产品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

  车险“投保易、理赔难”问题仍存

  2013年5月,张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碰撞到停放的别克轿车,该重型专项作业车负全责。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按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付车主柯某2000元,但拒赔商业车险,拒赔理由是公司特种车保险免责条款规定“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证”,而张某无有效重型专项作业车操作证。同时,公司仅口头告知拒赔决定,未出具拒赔通知书。

  浙江保监局经查实并认定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等问题,对其罚款20万元,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告并罚款。

  对此,保监会曾多次发文整治车险理赔难问题,要求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车险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保险机构,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中提到要通过车险信息平台试运行,统一评价重点指标、规范评价口径和标准,科学评价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质量、效率及客户满意度,督促保险公司将投诉率、客户满意度纳入服务考核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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