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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玩农业”将有章可循

  • 发布时间:2015-01-09 08:32:43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1月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林远)工商资本下乡“玩农业”无章可循的局面即将结束。记者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相关部门正抓紧征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问题的建议,有望在今年出台规范工商资本下乡的具体办法。

  专家认为,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一方面会导致农业生产的“非粮化”趋势,引发粮食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会挤压农民就业空间,影响农村的稳定。因此,建议监管办法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在租赁时间和土地面积上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高级经理赵忠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土地流转交易,对拿地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能力都还没有明确的门槛和监管,交易所会有一些简单的资质审核和认定,但这些都不是必需的,也不是全国统一标准。只要符合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交易就可以成立。至于是否“依法”,现在法律和政策对受让方的条件认定仍为空白。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此前表示,为了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态度。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参与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对准入监管办法的研究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工商企业是否为“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地方政府如何控制工商企业在上限范围内租赁土地,突破上限后的退出机制及制裁措施,以及如何科学地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等。

  “政府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用农地的态度是谨慎的,但是不代表政府对资本进入农村是消极的。”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专家说,虽说要建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制度,但是总体而言政府是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更将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以增加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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