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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质水”名称遭禁用

  • 发布时间:2015-01-08 11:31:53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单毅)矿物质水、冰川水、竹炭水、山泉水、天然水、蒸馏水、富氧水、弱碱性水……昨日,记者从国标委网站了解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下称“新国标”)日前正式出台。新国标明确规定“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对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进行统一规范。新国标将于明 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国标对包装饮用水进行了归类,划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冰川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比如消费者最熟悉的“矿物质水”,新国标就取消了这一名称。

  记者注意到,新国标设定了过渡期,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对此,业内人士透露,明年“矿物质水“不会在标签上标示了,相应的包装将会作调整,但是矿物质水本身符合国家标准,可以继续生产。

  对此,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认为,在原有名称,尤其是成分、添加剂等不为消费者所熟知的因素被放大后,矿物质水、富氧水等产品借概念营销的手段不再可行,甚至会引发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质疑,将打破包装饮用水市场的现有格局,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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