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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杠杠滴”

  • 发布时间:2015-01-08 08:36:00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陈日君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哈尔滨房地产市场波澜起伏,销售低迷、去化率低、房价下挫……一个个困局之下令房企很是焦虑。而一年里随着房地产政策的暖风频吹,使整个楼市在政策的呵护之下平稳发展,楼市发展更是迎来了政策的良方;限购解除、公积金新政、央行降息等政策利好相继出台,各房企加大力度促销去库存;年终岁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正式颁布,也为2015年楼市发展打下基调。在这里,我们梳理了全年的楼市政策,对2014年冰城楼市进行回顾、总结。看看这一年里,这些政策究竟给冰城楼市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一、[8月16日]限购取消

  二、[9月2日]八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2014年8月16日,哈尔滨市开始全面取消“限购”。哈尔滨市户籍与非哈尔滨市户籍购房将不再有套数限制,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哈尔滨市房产“限购令”于2011年2月27日正式出台细则,2月28日正式实行。哈尔滨市本地居民,夫妻二人名下已有2套房进行限购。认定是否拥有1套房或2套房,要由房产档案部门出具房产证明;非本市户口的外地居民家庭,只能来哈尔滨市购买1套房,并且还须提供1年以上完税证明。

  点评:“虽然哈市没有出现其他城市解禁当天排队购房的景象,但政策变化对市场的促进作用已经开始显现,二环内各大楼盘看房人数明显增加,个别楼盘预售量甚至翻了两番。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来说,限贷的影响远超限购。

  二、[9月2日]八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2014年9月2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细则指出,凡在本省开征区内的房产,不论产权属于单位或者个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出租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产权人)索取发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承租人代缴房产税。细则还指出,纳税人出租的房产,按房产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实的,按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租金标准确定。纳税人自用的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没有原值作为依据的,按照地方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点评:按照新出台的细则,凡在本省开征区内的房产,不论产权属于单位或者个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条例和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房产税作为一种保有税种,持有房产者均应每年按时缴纳。对普通市民而言,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自住性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果房产非自住,而是出租则要缴纳房产税。细则的提出,对于投资性购房和商业地产投资需求上有一定限制作用。

  三、[11月12日]限贷政策松绑

  2014年9月30日,央行宣布对限贷政策进行相应调整,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则下调至基准利率的0.7倍。此外,名下有1套住房并还清贷款的购房者,新购住房即可视作首套房,享受首付30%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下限为0.7。

  2014年11月12日,哈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针对多数普通客户,哈市各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全面回归基准。部分银行满足一定条件后,首套房贷利率可以打9.5折。目前在哈农行、建行、浦发等商业银行都已经开始实施“认贷不认房”的政策。但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仍是“认房又认贷”。即使还清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也要认定为是二套贷款。而对于第三套住房仍停贷。

  点评:“限贷取消后,对于冰城购房者来说,无论是自住需求亦或是投资需求,无疑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四、[11月22日]央行降息

  从2014年11月22日起,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作为两年来央行的首次降息,存贷款利率同时下调,对楼市是双重利好。

  点评:降息对楼市的促进作用,购房者首套房的利率折扣明显增加,同时贷款利率下调对极缺钱的开发商来说意味着融资的成本降低了。对房价影响不大。

  五、[11月26日]

  公积金系列惠民新政

  2014年11月26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称,下调哈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的5年期以下贷款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25%,均较之前下调了0.25个百分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月供负担将有所减轻。

  1.下调哈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按照《通知》规定,公积金申请的门槛降低了,以前连续缴存12个月的公积金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了。目前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和哈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早已执行此内容。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所需资料提醒上,已经标注“借款公积金账户需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内容。像公积金可异地互通、降低公积金提取环节等相关内容,将逐一落实和部署到省内每个地市。届时,《通知》中的惠民新政都将落地实施,让缴存者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政策。

  2.结清贷款买144平米住房享首套政策

  《通知》规定,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对于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

  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两人申请公积金最高可贷70万元

  《通知》规定,对于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一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如可贷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10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4.年前申贷未发放可“改签”新政

  《通知》指出,凡2015年1月1日以后受理或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执行;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贷款人主动提出申请,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点评:公积金贷款新政“靴子”落地,三大部门联合推出系列措施为市民购房带来重大利好。新政对个人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二手房房龄、担保收费、异地贷款等焦点问题均做了具体说明,个人组合贷款额度就提高到了105万元,购买第二套房的改善型市民也可享受首套贷款优惠政策。“对于购房人而言,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是实实在在的省钱。这对刚需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公积金政策形成的叠加效应,将在一定程度上提振购房者的入市信心。

  六、[12月15日]

  提高对商品住宅全装修支持力度

  2014年12月中旬,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内容共7条,其中明确强调,水电气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提高对商品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审批速度并予以适当奖励。

  《意见》提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放宽个人省内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新建房屋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灯房屋附属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商品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供应量。

  点评:《意见》的下发,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降低了购房成本,同时对于与房地产行业紧密连接的家居建材行业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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