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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纠纷 由第三方评估

  • 发布时间:2015-01-08 08:29:23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林雯)《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发改委副主任罗咚玲、市法制局副局长丁贤志做客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我市将争取在上半年出台解决物业收费纠纷的第三方评估和协调制度。

  具体细则争取上半年落地

  在实际操作时,市民最关心的莫过于业主与物业发生收费纠纷时该怎么办?罗咚玲表示,新《办法》对纠纷处理有一处重大变化,即对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引起的争议,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有关调解机构予以调解。第三方评估的组织工作,可以由社区组织,也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目前,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正抓紧研究物业服务收费争议的第三方评估和协调机制的具体细则,争取上半年能落地。当然,具体细则在出台前还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另外,与新《办法》配套的《水电公摊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也被列入了政府工作日程。

  本月起新合同要按新规执行

  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过,物业服务费的缴交原则上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操作执行。罗咚玲表示,以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间来划分,2015年1月1日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执行;业主自由车位物业服务费参照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规定执行,即: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自由停车位(库)提供环境卫生保洁、停放秩序管理,通风照明、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住宅提供相应内容的服务等级。在这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共有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则按原来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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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停车费

  不能单方决定

  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开了放开物业服务价格和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通知,有市民担心,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会随意涨价。对此,丁贤志表示,新《办法》中有关物业服务收费规定的精神与国家发改委放开物业服务价格和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精神是一致的。新《办法》以市场调节价为主,但是,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并不意味着物业在收费时可以搞“独裁”,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是由业主与物业协议约定的,并非由单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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