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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有两种方式

  • 发布时间:2015-01-08 06:33:17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目前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其中,行政认定就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统一认定的,司法认定则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认定的。

  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行政认定的到底有何区别呢?

  “司法认定主要是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进行的一种认定,案件结束后不能再在其他方面持续享受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厅长夏磊介绍,比如某个商标还没有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其持有人觉得该商标事实上已经非常驰名了,其他人侵犯了其商标权,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驰名商标,享受特殊保护。而司法认定其是否驰名,也都是有法可依的,认定条件和行政认定差不多。

  南京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业界一直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有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地方企业和本地法院比较熟悉,有的地方法院为了保护地方企业,可能会比较容易认定其是驰名商标,从而作出不利于外地企业的判决。因此,目前业界普遍都觉得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更权威一些,企业一般也都希望通过行政认定获得驰名商标。

  本组撰稿 本报记者 邹伟 本报通讯员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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