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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20年依法决定给予国家赔偿1.3万余件

  • 发布时间:2015-01-07 22: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记者李万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和赔偿监督职责,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检察机关既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也是国家赔偿监督机关。20年来,全国各级检察院对于检察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担,切实履行赔偿责任。1995年至2014年11月,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决定给予赔偿1.3万余件,有效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修改后国家赔偿法赋予的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进行监督的职责,依法及时办结赔偿监督案件260余件,有效监督纠正了一批该赔不赔、违法赔偿的案件。

  据悉,各级检察院坚持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0年至2014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实际救助刑事被害人4.2万余人,发放救助金3亿余元。针对国家赔偿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单独或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了国家赔偿法的适用,推动了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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