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连起小政府与大社会
- 发布时间:2015-01-07 09:00:21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浙江省温州市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积极创新,不断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政府与社会更好地联系起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同时支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让政府“变小”、社会“变大”。
创新实践 完善制度体系
温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步较早,20世纪末就开始探索尝试政府购买服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战略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此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快速推开,温州市也加快了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
2013年,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相结合,推动政府职能“转身”。2014年9月,温州市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2015年温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年度指导目录》,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流程、购买方式、资金监管、组织保障,并建立了财政部门牵头工作机制。近期,温州市政府又出台《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首批《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和《温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两办法三目录”使温州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温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创新实践正在加快推进。
此外,温州市还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操作进行了创新。2014年,温州市财政局尝试通过预选库采购制度及定价采购方式购买服务,以提高购买服务效率。目前温州已建立了出国考察学习预选库,评价、审价预选库,以及交警违规停车场预选库等20多个政府购买服务预选库。
规范管理 确保健康发展
据统计,2014年,温州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今年已向100多家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服务,预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计300多项,同时,全市各县(市、区)也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已初具规模。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确保“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落到实处,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有序健康发展。
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方面,实行预算统一管理。该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各购买主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和预算绩效目标,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同时,该市财政局还规范了购买程序,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标准及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相关要求;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适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的条件及项目申报、项目预算审批等环节具体操作规程和适合政府购买服务提速增效的购买政策。
在预算管理方面,温州市财政局着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细化通用类购买服务需求标准,并加强了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在对2014年、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审核中,两年共审出各类购买服务项目漏编少编采购预算4亿多元。
在规范民生项目购买服务方面,将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笼子”,让更多的民生项目通过竞争实施,使购买服务行为更加透明。如将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项目等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平等投标、公开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同时,规范向民办教育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服务等其他购买公共服务工作,2014年市本级向民办教育购买教育服务资金合计达9000万元。
此外,温州市财政局还对购买服务项目实行严格的绩效管理。2014年温州市本级对82个购买服务类项目的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083万元;开展对2个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目标绩效评审,涉及金额2218万元;对4个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涉及金额9890万元。共发现24家单位、28个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595万元,均予以整改。
加快推进 促进转变提速
据了解,下一步温州市将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4个方面入手,继续探索创新,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快“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
在购买主体方面,一是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把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放在公共服务缺位、水平不高、效率不高的领域。二是衔接相关改革,研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措施,搞好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职能转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坚持政府原则上不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实现“人、费随事转”。三是建立动态机制。建立购买目录的需求调查、论证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对社会公众需求进行有效调查和分析,科学决策优先购买次序,并随市场变化动态调整。
针对承接主体,该市将在研究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基础上,对在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力量,通过公开招标等5种方式及“以奖代补”“奖优罚劣”“税收优惠”等激励手段,支持其做大做强。同时,采取内控、合同、市场、法律等多元约束,规范承接主体行为。此外,还要促进承接主体认真履行购买服务合同,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在监督管理方面,创新采购方式,并完善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未来编制购买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及政府和官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此外,还要实行全面监管,实现购买服务项目的申请、评审等全部环节都有动态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监督部门。
在组织实施方面,该市将建立专门的机构机制。成立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机构,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编办、民政、工商、审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稳步有序试点,将列入《指导目录》的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购买服务制度化、持续化、常态化。同时,还将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稳步有序开展重点购买服务项目试点。在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选取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社会事业、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服务项目开展试点;在政府履职辅助服务领域,重点做好对首批政府职能转移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约60多个项目的稳步有序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