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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促销 不能“订金不退”

  • 发布时间:2015-01-07 08:53:01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电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等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5日。

  意见稿明确,网店店主在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禁止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或者服务的项目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禁止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不如实标示赠品、免费服务的品名、数量或者赠品为假劣商品。

  禁不退订金等不合理规定

  意见稿还明确,网络第三方平台(如淘宝、京东等)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录、保存在促销活动期间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广告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另外,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为或协助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意见稿规定,店主应当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规则和方式,标明促销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等信息。

  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

  店主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不得捏造事实,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店主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虚构附赠商品的数量和质量。

  另外,规定明确,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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