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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找后账” 计在新一年

  • 发布时间:2015-01-07 07:29:26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保险理赔次数与保费直接挂钩,每增加一次理赔可能都会导致保险费用的增加。

  按相关规定,车主一般可提前三个月为车辆续保。有车主认为,如果下一年的车险提前买好了,又在上一保险年度里出险的话,既能通过保险来理赔,又不影响下一年的保费支出。

  实际情况是,这个“空子”并不好钻。目前,各保险公司将类似理赔案件计在下一理赔周期,新保单还没等生效呢,就已经有一次理赔记录在案了。

  第一年的理赔影响了第三年的保费

  2015年1月22日,市民宋先生的车险到期。在他的记忆里,自己的车子自2014年1月22日以来,没有出过险。

  今年1月5日,他向自己已投保了三年的保险公司咨询下一年的保险报价。询完价后,他发现,交强险部分的报价为950元,商业险也没有了折扣。而按上一年没有出险的情况来计算的话,交强险应该是855元,商业险部分也应该有7到8折的折扣。

  在仔细询问保险公司后,他才知道,原来是2014年1月18日的一起赔案“惹的祸”。

  时间回到2013年12月29日,正值年底,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项投保优惠政策,保险公司业务员给了宋先生一个优惠价,并称该优惠新年之后就会取消,提前投保划算。离保险到期还有将近一个月,宋先生提前投了保,因当年还没有发生保险理赔,宋先生不仅拿到了7折优惠,还获得了其他赠送的礼物。2014年1月18日,宋先生开车发生刮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赔付金额将近5000元,并于1月21日结案。

  “正好是在下一年保险年度开始之前结了案,这次理赔应该算在上一年里。下一年的保险,我又拿到最低折扣了。”宋先生说当时自己还挺得意,算是钻了个空子。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找了“后账”。“工作人员告诉我说,2014年1月21日结案的那笔理赔,算在2014年1月22日之后的保险年度里,2014年1月22日至现在的保险周期里,产生了一次理赔。简单点儿说,就是第一年出的保险理赔,让第三年的保费增加了。”宋先生说。

  续保再出险理赔计在新一年

  宋先生所说的保险公司“找后账”的做法确有其事。

  5日,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投保部门郝女士介绍,像宋先生这种情况不在少数。部分车主认为在保险年度结束前提前续保的话,再出险,算在本保险年度内,既能享受续保折扣又不会增加下一年的理赔次数。但保险公司在实际执行时,遇已提前续保再发生理赔的情况,保费虽然不会有变化,但会将理赔次数记录在案。也就意味着,提前购买的新保单还没开始生效,就已经有一次理赔记录在案了。

  记者采访发现,这是目前各保险公司普遍的做法。即便是下一年换家保险公司投保,但因为理赔记录已经联网,车主还是也躲不过去。保险公司会从上一次投保日期算起,查看理赔次数来计算保费。

  有保险公司人员私下透露,保险公司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车主钻空子的情况出现。在实际理赔中,不排除个别车主为节省保费支出,出险后暂时不报案修理,提前续保后再修的情况。

  提前续保其实有点麻烦

  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竞争激烈,往往在车主的车险还有一个月到期,多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便会打电话推销自己公司的车险,鼓励车主提前续保。

  如果像本文提到的宋先生一样,提前续保后再发生车险理赔的话,直接影响了下一年的保险理赔次数,隔年的保费肯定会增加。如果是换一家保险公司提前投保的话,在过度期一旦出险,理赔上还可能出现纠纷。一般来说,只要保证不脱保,保险到期前两三天去办理续保即可。

  本报记者刘洋 实习生邓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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