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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所赠送保险净保费不得超100元

  • 发布时间:2014-10-24 07:36: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不花一分钱,输入个人资料便可获得一份免费保险……”类似这样的免费送保险的电话不少人都接到过。从最初的电话推销,到如今的微信抢保险,层出不穷的免费保险已经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

  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所赠送保险净保费不得超过100元,保险期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赠送返还型意外险和任何形式财产险。

  近年来,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免费送保险的活动,产品“鱼龙混杂”,许多抱着吃“馅饼”想法的消费者最终掉进了“陷阱”。有消费者告诉记者,自己曾接受过一家保险公司赠送的一年期交通意外险,当时电话销售人员说保单一年到期后会自动取消,但第二年却收到保险公司打来的保费催缴电话。原来这份意外险要求客户自己申请取消,否则保单自动滚入第二年,需要续缴保费。

  泰康人寿电话行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大部分免费保险都是小额度、短期保险险种,主要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关注,内容以健康险、意外险、旅游险等为主。通过赠送保险,可以提高公司知名度,获取客户信息,并在客户群中筛选潜在客户,向他们推销公司的保险产品。

  该负责人表示,接受保险公司赠送的类似产品本身没有什么坏处,但遇到“免费午餐”,消费者最好了解清楚赠险的细则条款,保护好个人信息。

  保监会透露,在监管层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获得客户的身份信息,变相违规开展业务,这种行为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因此,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并且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这意味着,获赠的保单与销售的同款保单享受同样的理赔标准,不得区别对待。

  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从条款来看,多数免费保险保单是真实有效的,保障内容比较有针对性,理赔程序也相对简单。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保险公司赠送“免费保险”属于正常促销手段,不涉嫌违规。消费者在接受免费保险后,可以享受到约定的保障,但也有可能接到保险公司后续的产品推销电话。如果消费者不愿意被骚扰,对这种保险产品则需谨慎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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