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该怎样处置?
- 发布时间:2015-01-07 04:35:27 来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内蒙君正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天弘基金增资与认购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蚂蚁金服申请裁决内蒙君正向天弘基金缴纳6943万元出资额,同时履行《增资与认购协议》的约定,配合天弘基金办理完成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协助将蚂蚁金服登记为天弘基金持股51%的股东。
对此,公告称,天弘基金和蚂蚁金服2012年开始探讨业务合作,并于2013年6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上市余额宝。双方的业务合作实质是由天弘基金提供合法的经证监会批准的“增利宝”货币基金产品。余额宝业务迅猛发展获得空前成功后,蚂蚁金服在2013年8月才初次提出全面控股天弘基金的意向,其此前对战略入股天弘基金没有兴趣。天弘基金和蚂蚁金服合作的余额宝这一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取得了空前成功,蚂蚁金服才强烈要求控股天弘基金。
内蒙君正称,2014年6月17日,天弘基金股东认缴最后的内部审批流程中,公司会计师首先提出增资扩股前必须明确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归属。蚂蚁金服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所有未分配利润,毫无协商解决余地,完全违背了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政府有关批准部门上报的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第一款“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规定,直接导致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没有完成。
内蒙君正表示,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于2014年6月30日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公司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蚂蚁金服针对内蒙君正昨晚发布的《涉及仲裁公告》立即作出回应,蚂蚁金服表示,内蒙君正在公告中不引用正式协议的规定,反而引用2013年10月份天弘基金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一个方案,“这是何居心?当大家都是傻瓜?”
蚂蚁金服同时重申,除了内蒙君正,协议的其他各方均已履行了出资义务。内蒙君正不出资已经构成违约,所以蚂蚁金服单独对其提起仲裁。“我们希望,内蒙君正能够尽快履约以完成天弘基金的增资扩股项目。”
本报综合报道
内蒙君正、蚂蚁金服回应天弘基金股权之争
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该怎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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