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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价改不会出现运价大涨

  • 发布时间:2015-01-07 00:31:4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民航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曾参与航空运价政策研究的民航大学教授李晓津就该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

  李晓津指出,我国现行的国内航线旅客票价政策是在2004年出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完善形成的,对不同航线、舱位票价分别实行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此前的票价政策总体上适应了当时民航运输市场的发展状况,对促进民航运输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旅客运输量达到3.9亿,较2004年增加2.7亿,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航空运输市场,旅客需求愈加多样化,现行的票价政策有些与之不相适应,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航空旅客消费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市场需求价格弹性增强的趋势日益明显。他指出,此次票价政策调整的核心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民航价格改革,完善民航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促进航空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价,进一步放开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由航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市场竞争将会更加充分,这将引导航空公司推出更多与旅客消费习惯、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折扣票价。航空公司定价自主权得到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其丰富产品种类,使旅客有更多选择。特别是在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平行线路上,高铁、动车、高速公路客运与民航形成替代竞争,调整后将不会出现票价大幅度上涨的情况。

  李晓津进一步解释,新政策中,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票价,由政府审批航线基准票价改为由航空公司按照定价规则规定自行制定、调整基准票价,该定价规则沿用了2004年改革方案提出的国内航线基准价政策规定,只是改变了管理方式,由过去的“报批制”改为“报备制”。航空公司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依据定价规则自行制定、调整基准票价,有利于航空公司灵活应对市场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的票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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