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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近50亿元 温州立人董事长判10年

  • 发布时间:2015-01-06 08:34:58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另外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部分参与集资者是党政公务人员

  据新华社消息温州中院5日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7人近50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宣判。据了解,该案是温州市迄今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顺生、章晓晓等人于1998年创办。1998年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教育集团经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决定,并在被告人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静晓等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由“育才”冠名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餐饮中心和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个人名义的9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还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建宏煤业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丰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至2011年10月31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等合计吸收存款未归还金额计49.86多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计28.22多亿元。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董顺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周静晓、梅菊、夏克定六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被告单位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据泰顺县政府专案组介绍,本案登记的债权涉案人员逾5000人,实际逾7000人。这些参与集资的债权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党政公务人员和企事业人员,社会影响面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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