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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意外” 都能赔

  • 发布时间:2015-01-06 07:29:27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胡楠 通讯员李敏华)购买了意外人身伤害险,遇到事故造成骨折后,却因不符合保险责任而不予赔偿。昨日专业人士提醒,很多市民对意外伤害险都存在理解误区,并非所有的意外事故都能赔偿,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

  李阿姨不久前在家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她想起曾经有保险公司给她打电话送过意外伤害险。但联系后却被告知,意外骨折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法理赔。李阿姨感到很疑惑,难道意外摔倒致骨折不属于意外伤害吗?

  信诚人寿湖北分公司业务经理、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毛诗倩表示,很多市民对意外伤害险的理解,都和李阿姨一样,存在误区。其实,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有明确的规定,讲究不少,不能仅凭字面或者日常所理解的“意外”去判别。

  毛诗倩告诉记者,意外伤害险一般只针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才进行赔付,部分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包含烧烫伤。

  一些保险公司则是专门针对出行人群推出交通意外险,只有被保险人进入保险条款列明的交通工具内,因发生意外导致身故、伤残,才予以赔付。这类保险的保额较高,一般都在数十万至百万元不等,但因为实际上发生的几率很低,保费较为便宜,一般多在几十元至上百元。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将意外医疗险和意外伤害险打包出售,一次购买,无论是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还是入院治疗,都能得到相应赔付。毛诗倩提醒,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

  毛诗倩举例,如酒后驾车、猝死、中暑、药物过敏、故意斗殴、流产,以及从事攀岩等高风险运动等,都属于保险免责条款。有的保险公司还会列明其他免责事项,如一家保险公司规定,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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