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踩踏事件反思公民自律纯风良俗
- 发布时间:2015-01-06 00:32:1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年夜发生在上海外滩的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的惨重结果,虽然这是国内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中的一例,虽然人们的神经并不是偶尔一次被刺激、被惊悚,但是与众不同的是,这次惨祸中当事人多是受教育层次较高的大学生群体。这似乎说明国人安全意识整体尚处于很低的层次。
纵观近一两年来的重大安全事故,除了类似昆明和新疆恐怖袭击这样的突发的蓄意加害外,其他的各类安全事故,几乎都不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都不是猝不及防的,而是均有前车之鉴且殷鉴不远的,甚至事故酿就过程也不是迅雷不及掩耳的。幼儿园校车一再出事故伤命幼儿,煤矿爆炸塌方掩埋生命一演再演,“马路杀手”频繁逞凶夺走的生命……依然唤不醒麻木和无情。甚至像昆山工厂铝粉尘集聚之后产生强烈爆炸这样机理颇为专业的事故,之前也有不止两个先例了,但悲剧仍在发生。
具体到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其殷鉴也不乏先例,比如前几年发生在北京怀柔的元宵节观灯期间大规模踩踏,再比如10多年前发生在衡阳火车站的天桥踩踏,等等。这还就国内而言,至于国外,可资为戒的镜鉴,更是比比皆是,比如一些国人十分不屑的“孟买灾都”现象。
很遗憾,人们对待前车之鉴的态度,却异乎寻常的不敏感,即便有偶尔的神经触动,但迅速随时光散入云烟,于是出现了“后人哀之而不鉴之”轮回。一些人在嘲笑别人的低级灾祸的时候,自己并没有举一反三,反躬自省,于是自己也重蹈了曾“嘲笑”的悲剧。
在历次类似的安全事故中,固然有管理者的失职、渎职因子——玩忽职守者终究难辞其咎,但国人在历次灾祸发生后的反思中,却往往停留在对管理者追责这一直接和浅显的层次,很少更进一步,从公民是否尊重社会秩序这一角度去反躬自省,一次又一次地错失了公民自我教育的良机。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是管理者人多而被管理者人少,如果人人都依赖管理者来维护自己与左右邻居之间的关系,依赖于被人治而懒于自治,放任自己与群体之间的规则的破坏而不敢抗争,甚至放任自己、见样学样随大流。那秩序就一定会“礼崩乐坏”,即便不是人心向恶,也会人人明哲保身,或者见样学样。这些一来,纵然管理者有三头六臂,也管不住哄乱的人群秩序,也理不好如同一团乱麻的因果善恶。
这样的结果已经充斥在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里了。在公交车进站时,我们可以看到不守秩序拥挤的影子;在超市打折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老人被挤倒的景象。地铁车站需要建设高高的隔离栏,才能限制不排队行为,公交站需要雇用编外人员,才能勉强维持秩序。
至于马路,就更是不守规矩和呈强使横的地方,一方面有行人不顾危险闯红灯,另一方面又有蛮横的司机恃强凌弱抢夺行人的绿灯。前不久,在北京朝阳区青年路,上演了一名外国人挺身而出与霸行非机动车道的司机斗争的一幕。在我国,一些司机欺负行人早已经是常态了,不服从欺负的话,很可能惹怒司机猛踩油门高速撞人。亏得老外不谙国情敢据理力争。当然,如果要求国人学习老外较真,可能太危险了。此时倒是该问一问“警察去哪里了?”现在倒是完全需要管理者了。
由于失去了管理,没有人自觉遵守伦理秩序,于是灾祸就在麻木中不知不觉地酝酿和发酵。明知前面已经很拥挤了,还要使劲往里边挤;但中间被挤的人大多不会顶着,而是顺势传导,于是最前边的成为牺牲品。上海外滩被挤得率先从台阶跌下的人和“两脚悬空”的人,北京怀柔被从拱桥高处人群挤倒叠压的人,都是这样无辜遇难的。
这些死者死得很冤枉,因为在这样的灾祸中,你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人,“冤有头、债有主”的传统伦理彻底失效。据法律人士分析,依照法律的话,外滩事故根本找不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肇事人和责任人,即使提起民事诉讼,也很可能无从诉起。由此可见,由国人不良习性累积而成的惯性动力,扮演了事故中的无形杀手。看似没有明确的施害人,其实是恶习叠加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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