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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生态红线 助推绿色转型

  • 发布时间:2015-01-02 05:09:2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5年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实施。严法还需严落实,依法治污、严格执法将成为我国向污染宣战的新常态。

  新环保法的“最严”表现在:一方面,法律规定了违法排污将面临“天价”罚单、特定环保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拘留、严重污染环境者将被追究刑责等严厉法律惩罚制度;另一方面,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加强监管机制与管理机制上,新环保法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财税政策,助推中国经济绿色转型。

  生态保护红线首次入法

  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范围在新环保法中得以明确。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必须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限,这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它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新环保法突出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导向。”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针对当前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法规、政策滞后的情况,新环保法还把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下来,使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法制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认为,在总的要求上,修订后的环保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要寻找合理平衡点。

  明确公民环境权利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具体环境权利,包括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现在环境保护至少是三元结构甚至多元结构,不再是政府和企业两方的事,因为由社会公众参与,介入到具体事务中,对具体的违法事务进行监督。”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说。

  环境民主原则也是新环保法的一大特点。对此,法律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新环保法规定,从地方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到公民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法律进一步细化环保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理念,全民环保的氛围会带来我国环境质量提升的契机,尤其将推动企业拿出治理污染的“时间表”。

  由“政策法”变为“实施法”

  新环保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和市场机制来化解环境危机。“过去,我国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而今后将要开征环境保护税,实现‘费改税’,通过税收的强制性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新环保法再次强调了这一点。”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这种强调也透露出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时间点已经日益临近。

  新环保法同时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在有些地方已实行区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保法是一个创新。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表示,这项联防联控机制之前取得了比较积极的进展,新环保法会给环保部门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国务院最近批准发布了关于排污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

  “与以往的环境立法相比,新环保法明显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使得新法摆脱了‘政策法’的痕迹,成为一部操作性很强的‘实施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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