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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村官携家眷公款旅游去日本看樱花被查

  • 发布时间:2014-12-31 13:4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本看樱花村官贪腐露馅 延庆旧县农村经管中心主任携家眷公款旅游被纪检发现 挪公款2487万及贪污受贿一审判22年

  法制晚报讯 (记者王晓飞)延庆村官组织下属带家眷去日本公款旅游看樱花,被纪检反贪部门发现,从而牵出小官贪腐大案。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某因挪用公款2487万,受贿68.75万,贪污12.51万,被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2年,该部门出纳员丁某也因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获刑3年。

  2008年11月至2011年间,生意人陈某向袁某借钱,用于北京香龙园聚贤山庄酒家的筹建、资金周转等。

  袁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旧县镇农村财务中心公款330万元借给陈某。拿到钱的陈某将10万元感谢费存入袁某账户。

  2009年至2011年间,袁某擅自决定以个人名义将旧县镇农村财务中心公款共1260万元借给董某使用,董某用于做钢材、煤炭生意以及转借给梁某开发楼盘。在此期间,董某为感谢袁某,于2010年11月13日、2011年10月11日,分别给袁某账户存入20万元和38.75万元。

  2010年9、10月间,董某告诉袁某,他准备在某小区内购买一处小产权房,两人商定,用袁某所在单位公款给两人买了小产权房。

  2010年10月16日,袁某让中心出纳员丁某将公款200万元划入董某饭馆账户,两天后,董某用其中的170万元支付了两人的购房款,剩下30万元董某个人使用。

  据查,袁某下属出纳员丁某,不仅帮助袁某为董某等人划款,还私自挪用财务中心账户公款。

  2008年至2011年,丁某先后多次挪用公款70余万元,进行投资理财并从中获利。在这期间,丁某将公款5万余元贪污。

  在2012年3月22日至27日,袁某提议组织下属及家眷一行6人,到日本看樱花。部分旅游费用暂由袁某垫付,回国利用公款报销。

  此案由中央第二巡视组针对北京市进行巡视后案发,随后检方介入调查。今年年初,侦查人员电话通知董某、丁某等人到延庆县检察院说明有关问题,董某、丁某交代了犯罪事实,检方随即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已经构成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行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2年。其下属丁某因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陈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董某因行贿罪及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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