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 发布时间:2014-12-30 14:2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王斌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昨天(29日)正式对外公布。
今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试行)办法》,也就是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这次备忘录签署后,标志着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正式开始。一共有18项惩戒措施,涉及对“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和评优评先等多方面的限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将大增。
李朴民:18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条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都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操作程序,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
比如: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定期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银监会,纳入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在对当事人融资授信时,就会参考使用信用报告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确定是否给予其融资授信。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表示,联合惩戒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
孙瑞标:自公布之日起满两年从公布栏中撤出,但在税务机关后台要予以保留,因为惩戒措施实施的时限有的不是两年,有的长的是五年。
从今年10月份开始,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全国各级国税、地税机关都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共公布重大税务违法案件36件,省以下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有536件。这些“黑名单”当事人,都将受到跨部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