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2-30 16:29:15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林业局:
国务院已批准新建内蒙古毕拉河、内蒙古乌兰坝、辽宁葫芦岛虹螺山、辽宁青龙河、吉林集安、黑龙江太平沟、黑龙江老爷岭东北虎、黑龙江大峡谷、福建汀江源、江西铜钹山、河南大别山、湖北洪湖、湖北南河、湖北大别山、广东云开山、广西七冲、海南鹦哥岭、四川千佛山、甘肃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宁夏南华山、新疆巴尔鲁克山等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将21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予以发布。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和海域权属,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要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切实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管护效果。
附件:1.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
2.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3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科院、海洋局、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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