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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型保险销售员须持证上岗

  • 发布时间:2014-12-30 02:12:3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牛颖惠)为了彻底解决保险销售误导等行业顽疾,昨天,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宣布,北京地区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资质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5年起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的代理人必须持证上岗。

  据了解,在此之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其中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而此次试点进一步细化,意在规范销售行为,主要针对产品形态相对复杂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设立了两类销售资质:一是分红险、万能险销售资质,二是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销售资质。

  简言之,从2015年开始想要从事保险产品销售首先要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若想进一步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则需要另外通过两项考试。

  过去20年间,寿险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营销体制和渠道创新的红利,但销售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与行业发展速度脱节、与消费者的需求不匹配的弊端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提高销售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已成为保险业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一环。

  记者采访了解到,销售误导占保险投诉比重高,其中新型保险产品,尤其是分红险产生的销售误导投诉情况居多。

  北京保监局寿险处处长陆玉华表示,“监管部门通过设置最低学历要求来提高从业门槛,并对新型产品(理财型保险产品)设置销售资质分类管理,旨在改善从业人员存量,健全销售人员管理、培训体系。”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强表示,考虑到行业现有9万余名人身险销售从业人员(其中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数量约7.5万人)需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资质考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设置了为期半年的过渡期。自2015年7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销售资质的人员,将禁止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陈志强同时表示,此次提高销售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短时期会对保险公司造成一定影响,一部分销售从业人员可能会被淘汰,行业不可避免经历阵痛期。但这也将发挥示范效应,鼓励更高素质人才加入。

  据悉,保险行业协会已经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一套专用教材,设置专门的题库以供保险营销员学习提高。此外,为了提升营销员素质,配合学习专业知识,与保险公司合作免费推出网上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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