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小区养老用房不小于800平米
- 发布时间:2014-12-29 09:25:00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社区养老院浴盆和便器旁应安装扶手、电梯内应设有监控及对讲系统……今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将在社区中享受更加舒适、便利的生活。市规划委编制的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今天起在其官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标准》明确,城区新建社区必须配建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标准》 最大的特点是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分级布置,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均等化,同时突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标准化。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三级
街区级 人口规划规模5万人以下 服务半径1000米
社区级 人口规划规模1000至3000户 服务半径500米
建设项目级 人口规划规模1000户以下 服务半径500米
不少于10张床位
《标准》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必须设置不少于10张日间照料床位。
出入口设接送车位
托老所应在主要的出入口设置老年接送车停车位,并与建筑出入口无障碍衔接。社区的主要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
设在医疗机构附近
考虑到老人就医需求,《标准》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一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内。如不在服务半径内,应内设医疗保健用房或单独设置医疗卫生室。
浴盆便器旁安装扶手
标准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适老性设计要求,“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有些老人平衡性差,如果没有扶手,如厕、洗浴都存在困难。”标办相关负责人举例说, 针对老年人听力、视力和体力减弱的生理特点,新《标准》规定,卫生间地面应平整并应采用防滑材料,浴盆和便器旁应安装扶手,为坐姿洗浴设施预留条件。
半地下室禁设服务设施
“据调查,现在实际老年人居住用房普遍偏小。由于老年人动作迟缓,准确度降低以及使用轮椅和方便护理的需要,特别是对文化层次越来越高的老年人,生活空 间不宜太小”。标准规定,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为每间4人至8人;失智老年人的每间休息室床位数不应大于两床,并宜进行分隔。
标准还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建筑的低层或首层,不应设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以便于老年人日常使用和紧急疏散。
电梯速度不大于1米/秒
标准的“体贴”细化到了电梯,明确提出二层(含二层)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并能满足担架的出入要求。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米/秒,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加装感应装置;电梯内应设有安全扶手和监控及对讲系统。
“电梯启停速度不应太快,否则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老年人会产生不适感;放缓梯门关闭速度,是考虑老年人的行动缓慢,留更多时间让老年人出入电梯,避免 因门扇突然关闭造成惊吓或夹伤”。老年人反应能力、调整能力逐渐降低,标准主编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刘晓钟说,此次标准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米×1.5米的轮椅回旋面积,踏步前缘应相互平行等距,踏面下方不得透空;楼梯宜采用缓坡楼梯。
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150㎡
《标准》规定,新建社区级建设项目必须配建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标准》还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用房具有“就餐洗护、医疗保健、休闲活动、管理服务”四大功能,并就“四大功能”所需用房最小使用面积和空间设计作出详细规定。解决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 料、老年餐厅、医疗救护、老年辅助洗浴等亟须设施的用房设置问题。
晨报记者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