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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税务“黑名单”当事人步入实际操作

  • 发布时间:2014-12-28 04:33:35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蔡云舟)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局网站获悉,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交换利用合作备忘录》,此举旨在实现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与个人金融信贷信息的实时交换,对惩戒税收违法当事人,提升纳税遵从度,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对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标志着税务“黑名单”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对于税务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合作备忘录》中的信息交换对象是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法人相关信息、自然人相关信息、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相关信息、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等。

  税务机关定期将以上信息交换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将其整合至当事人的信用档案中,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向商业银行等授信机构实时发送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当事人名单信息。金融机构在对这些当事人融资授信时,应参考使用信用报告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审慎处理,以防范金融风险。

  在信息交换方式上,实施专线传送方式,由税务机关按季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信息,征信中心负责将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导入征信系统。同时,信息交换采取动态管理方式,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或者解除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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