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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家法” 乘“风”而来

  • 发布时间:2014-12-28 01:29:40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在这个寒风瑟瑟的冬季,《复旦大学章程》乘“风”而来。章程的“孕育”依托于教育部“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政策的“春风”,脱胎于百年老校复旦传承下来的“家风”、“校风”,诞生在舆论的“龙卷风”里。

  历时4年,三易其稿,十余次修改之后的章程是“晚到”的。教育部为这部复旦“家法”配发的36号核准书,比《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的1号核准书晚了足足一年。复旦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李粤江表示,《复旦大学章程》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在“985”高校中属于发布得比较晚的。但是,从复旦章程细节披露之初就刮起的舆论龙卷风,到现在也没有停止的迹象,舆论的风眼落在通过教育部核准的47所大学所制定的“家法”章程,能否让“诱人”的改革号角——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隔离,学术独立,思想自由,得以保障,落到实处!

  用做学术研究的方法来制定学校章程

  熊庆年教授是教育专家,也是《复旦大学章程》的制定者之一。提起章程的制定过程,他直言“我们强调研究为先,把这个事情看得非常慎重。”

  复旦大学在1905年创办之初,就建立了章程,再加上大大小小的组织章程、院系章程、学生规则等等,相关材料有42份之多。如何从历史中汲取精神营养,接续传统,这给章程的制定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此,章程的制定者对比了复旦历史上和国内外高校的各版本章程,做了大量研究。

  2010年12月,复旦大学对外宣布将制定一部“大学宪章”——《复旦大学章程》。法学院杨蔚同学对章程的制定非常关注,她参照《宪法》中对国歌、国旗等内容的具体规定,认为这部《复旦大学章程》也应该对校歌、校训做出“权威”的表述,并就此在同学中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查,最终提出在第七章《学校标识》里要根据学生的关心程度,编排“校训、校歌、校庆日和网络”的顺序。让杨蔚出乎意料的是,章程制定者把她请到了办公室,详细地向她解释了这些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原因。法学专业、颇有思辨能力的小杨同学对此“心悦诚服”!

  事实上,根据全校师生提出的200多条意见,章程的制定者对章程进行了多次修改。复旦大学在章程制定过程中的严谨作风,得到了校内师生、兄弟院校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家法”凸显复旦特色

  “最担心的事情是各高校制定的章程一个模样,没有个性特征。”从2011年9月复旦大学正式成立章程制定工作小组开始,哲学学院吴晓明教授就担任了组长,他吐露了自己上任之初的担心。

  复旦大学此次没有选用大部分学校提出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口号,而是颇接地气地提出“大学是社会之光,是以学术为核心的共同体”。章程明确了“复旦信念”、“复旦使命”及“全面的人才培养”等多项核心原则。对此,参加章程制定的一位负责人说:“章程的意义在于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逐步确立现代大学制度。至于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那是水到渠成的事,并不会因是否出现在章程中而影响到对这一目标的重视程度,或者达成这一目标的进程”。

  “始终遵循学术独立、思想自由的精神”是一大亮点,这在百年复旦1905版的章程中就已提出。围绕“尊重保护学术独立与自由”的核心,“去行政化”自然成了章程的重点。此次章程中指出“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将“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术活动与机构”中提出“学校是以学术为核心的共同体”,学校将“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利和学生的学习权利”。

  2011年4月,《复旦大学章程》开始制定不久,当时选举产生的复旦大学新一届学术委员会,43名委员无一校领导。复旦试图以此形成行政权和学术权的有效隔离,甚至还设计了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就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单独召开会议,形成独立决议,这些意见将是学校领导执行学术决策的依据。如果他们觉得对校内有些情况或某个问题不太了解,还可以召见校领导进行问询,甚至是问责。章程中正是这项旨在“分权”的规定,让社会舆论沸腾。

  一般大学的章程都是用已有的机构来规范学生。与他们不同,《复旦大学章程》将学生事务自主管理、自我完善的主要权力交给了学生。熊庆年教授解释道,“重视学生为主体、学生自治,这是我校的传统。”同时根据时代的变迁,章程还强调学生群体内部事务由学生自我完善,学校为这些团体的活动提供支持。

   还要走的“风雨路”

  缺乏法律的支撑,章程的美好愿景能照进现实吗?参与章程制定的高等教育研究所熊庆年教授直言,“我们受制于外部环境,比如《高等教育法》到现在还没有修订,有些东西我们就没有办法跟进,因为它是上位法”。再比如按照章程,复旦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并立,根据国家发布的多项规定各司其职,但这方面的内容与《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并不契合。

  “法律支撑缺失,大学章程制定没有根基”,有人认为“大学‘章程’实施必然遇阻。”针对这个问题,熊庆年解释道,“《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目前在调整,对教育法制体系在进行梳理、调整和修订,教育部也在加紧突破这一全局性的法律问题。”

  即便是刨去外部法律环境,《复旦大学章程》自身也有它的“困惑”和“纠结”。比如章程中规定“两级管理”制度,即学校要将学术课题立项,学位评定等学术相关活动的主动权“下放”到各个学院,让在一线参与教学、研究的教师、研究者们讨论决定,以此来使学校行政减少对学术活动的干扰。李粤江表示,“如果二级学院所在的学科能真正跻身于世界最前沿”,复旦也就离世界一流大学更近了。但是对于如此重要的制度,章程中提到的具体操作内容却很少。章程的制定者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这是迫于现实的无奈之举。“两级管理一直是高校教育改革的瓶颈,现在还不一定能突破,但我们力求为体制及综合配套改革定下基本、核心的原则,为后续改革留足空间”。

  以学术为大学之魂,通识教育更是全球精英教育的精髓。本次复旦章程对此提出全新的诠释,“设立本科生院,并把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处以及书院等部门合并进行统一管理,以保证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复旦通识教育不再是根据现有师资,简单开设一些自选课或者仅是一些扩大视野的课程,而是结合教育改革的目标去设置,甚至可以运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去打造核心课程。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这是“大学精神的真正回归,值得珍惜,值得祝贺”,还是“仅为‘纸上谈兵’、‘自娱自乐’”。外界对复旦大学章程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但无论如何,大学“以学生为主体”、“去行政化”、“学术独立”的改革号角已然吹响,希望若干年后,舆论风潮散去,复旦因这部“家法”而变得更加美好!

  ●相关链接

  47所高校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15所高校章程核准书,并于今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此批高校章程核准书的序号为第33号至47号,这意味着,已经有47所高校的章程获得批准。

  根据教育部要求,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大部分学校在《章程》“总则”中明确了办学目标,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厦门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为主。

  不少大学章程中明确了学校党委选举和管理办法,校长职责、任期,并就学校整个管理体制做了充分说明。对学术委员会、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都有专门章程规范,章程内容涵盖学校基本职能、学生、教职工、内部治理结构、学院等诸多方面。(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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