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债务管理 防范财政风险
- 发布时间:2014-12-27 00:25:35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地方政府举借政府性债务,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债务举借、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结合实际,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大胆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据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反映,2012年底,全省总债务率为68.05%,低于国际控制标准90%-150%的下限,比全国总债务率113.41%低45个百分点。
一是以健全制度为抓手,构建债务管理体系。我省始终重视制度建设工作,自2010年起先后就融资平台、地方债务管理等下发通知,提出规范化要求。2014年,经省委、省政府审议,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全过程管理措施。此外,还在全国较早出台《江西省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市县土地储备融资额度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对债务风险较高的地方相应核减融资规模。
二是以化解存量为途径,维护政府良好信誉。早在2007年,针对省属高校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风险问题,我省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启动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并对负债较高的高校盘活闲置土地偿还债务给予支持,比全国统一部署早3年。2011年以来,又先后制定了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垫交农业两税等债务化解方案。2014年,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大力推广PPP模式,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三是以动态监测为基础,防控财政金融风险。2011年起,我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加强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搭建了纵贯省、市、县三级,横向与部门之间联通的政府债务数据网络。在此基础上,2012年起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定期对各市县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督促高风险地区和部门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减轻债务压力。
四是以自发自还为契机,增强债务主体意识。作为中部唯一试点省份,江西积极开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圆满完成143亿元政府债券自主发行任务。5年期、7年期、10年期债券发行利率分别为4.01%、4.18%、4.27%,较同期的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分别低2.54、2.37、2.28个百分点,节约政府融资成本3.4亿元。通过自发自还试点,为今后省级自行发行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五是以机构建设为保障,强化政府债务监管。我们在全国省级财政部门中率先增设了政府债务管理专门机构,同时,建立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债务信息向社会披露制度。将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政府债务状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
我们在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责,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江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