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开发将推“黑名单”制
- 发布时间:2014-12-26 07:35:12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25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指出,对“未核先建”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开发计划但未按既定计划推进的项目,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其有关出资人申报下一年度开发计划实行必要的限报。
2006年以来,我省风电发展迅速。很多项目未批先建、未核先建、核而不建、圈而不建。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将会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省能源监管办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今后,凡申请列入国家风电开发规划、年度开发指导规模的项目,都必须首先完成测风。测风是开发风电的首要前提。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后,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风电开发项目投资主体应当依照标准规范严谨开展测风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并且测风周期达到一年以上。此外,我省还将强化风电场地优选工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对于陆上风电,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等15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进行严格有效的保护,不得在一级管控区(3108平方公里)内开发风电,需要在二级管控区开发的必须征求有关部门书面意见。(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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