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贪小利陷囹圄三次挪公款判五年
- 发布时间:2014-12-26 07:32:19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身为村小组组长,贪图小利,先后三次挪用征地补偿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侵吞理财收益,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5年。
邹某从2009年开始担任永丰县某村小组组长。2011年,江西省抚吉高速公路项目征收了邹某所在村小组的部分土地。2012年初,上级部门将补偿款690300元下拨至镇农业经营管理站,并随即转至邹某的农行个人账户。但因村民意见不统一,补偿款未及时分发下去。当年3月,邹某听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取高额收益,便从3月至9月共挪用197万元,分三次购买名为“金钥匙·安心快线步步高”的开放式理财产品,从中共获益13160.26元。当年10月,征地补偿款发放给了村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在担任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其协助镇政府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私自挪用征地补偿款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孙清武王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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