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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0元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 发布时间:2014-12-26 04:29:36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王昕)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能力考试费价格日前确定,为每人100元,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批准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共一科)收费标准核定为100元/人(含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该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期满前3个月根据成本费用及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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