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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转移支付应与事权相匹配

  • 发布时间:2014-12-25 08:28:5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清理、整合、规范,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同时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专项转移支付应该主要是解决公共产品的提供,如果投入到竞争性领域去,支持企业发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而且资金投入到竞争性领域,无法收到相应的回报,等于钱白花了。”

  在白景明看来,目前有些专项转移支付确实存在问题,一是定位不清,作用不明;二是交叉重复,造成资金的浪费;三是专项越位,责任模糊不清;四是过于分散,有的资金规模太小,发挥不了作用。

  而从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角度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因此,新《预算法》明确提出转移支付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势在必行。

  “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确实有难度。”白景明表示,难度一方面来自于职能部门的阻力。专项一般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可有些最终却成了部门的财力,已经形成部门的利益格局。削减专项相当于动了他们的利益,自然会受到阻碍。另一方面,很多专项已经形成惯性,每年都会有,一旦削减将无法接续。

  尽管如此,并非没有对策,白景明认为,一是要从思想意识上坚定信心,让理念决定行动。坚决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理念,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执行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规范整合工作。二是在清理时,一定要找准依据,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支出和责任。三是在清理时要注意多种方式结合,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调整,有的可以变成一般性转移支付,该保留的还应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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