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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迎半年“不留死角”大检 自查报告3月底前上报

  • 发布时间:2014-12-25 09:05: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一场银行业“不留死角”的全面检查大幕正在拉开,并将持续近半年。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进行全面整顿。此次突击大检查不仅针对商业银行,还包括银监会直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或与金融反腐的深入有关,明年金融反腐的力度将继续加大。

  “年前暂时不会涉及具体业务的检查,年后应该会全面开展,一场‘风暴’就要来了。”一国有大行人士表示。

  机构自查+监管检查

  本次全面检查将采取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除全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法人外,根据要求,辖内城商行和农商行法人抽查比例不低于30%,辖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抽查比例不低于20%;被查法人机构全部一级分行(分公司)及其下辖20%以上二级分行(分公司)和支行(支公司)。抽查金额不低于各被查机构相关业务2014年12月末余额的10%。

  具体来看,机构自查先于监管检查,自查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自查范围包括已出现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的问责与整改情况、潜在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以及内部控制隐患和漏洞。

  其中,据了解,对于已出现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的复查,将追溯到2010年发现问题的情况。而对于潜在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本次机构自检和监管检查都将重点排查问题高发的信贷业务、存款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财务管理等领域。

  《通知》还特别强调,机构自查潜在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时,本级自查金额不应低于相关业务2014年12月末余额的50%;上级检查各级下属机构的覆盖面不应低于30%,检查金额不应低于被查机构相关业务2014年12月末余额的30%。

  自查报告3月底前上报

  根据要求,明年3月底前,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送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或银监局。其中,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目标等,并于明年4月底前报送整改结果和内部责任追究情况。而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国有五大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的自查与整改情况除报送监管部门外,还需在明年5月底前将报告抄报国务院。

  与此同时,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将在明年3~4月对辖内法人机构开展检查。《通知》表示,检查内容可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不同机构各有侧重,在抽查银行自查与整改情况的基础上,可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未覆盖的样本进行检查。

  此外,对于机构的整改情况,《通知》特别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边查边改,健全制度体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责任;突出管理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基层一把手、关键岗位和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实行轮岗;加强监督检查,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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