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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权是“边界改革”的重头戏

  • 发布时间:2014-12-24 09:19:4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征税权将发生变化,对于改革而言,这不是一件小事。审议中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明确规定,税收权力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权力包括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征管制度。

  在我国,18种税里面,目前只有3种是经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都是国务院公布的暂行条例。显然,税收大权在行政部门手里,不在立法部门手里。这样的制度安排好处是效率高,弊端是一言堂。

  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市场到法治,都是为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这其中,征税权是“边界改革”的重头戏。

  行政部门的钱袋子,完全由自己做主,钱怎么收上来和怎么花出去,行政部门的意志起决定作用,其他部门的制度约束权力其实是很弱的。收钱的和花钱的不能是同一拨人,否则财政收支规模就会无限扩大,原因也很简单,没有了制约,他们只会量出为入,而不是量入为出。这些年,中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愈来愈大,呈现刚性增长趋势,原因即在于此。

  征税权是一种核心权力,它普遍地与每个人发生关系,决定着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决定着这个政府是小政府还是强势政府,决定着老百姓的税感是否强烈。征税是一项严肃的权力,是老百姓让渡一部分收入给政府,用于公共服务的购买。这是征税权的正当性来源,其次才是强制性。这就要求征税要征得明白,要经过法定程序,要经过法定的“讨价还价”,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每一分钱都能够知道流向何处。如果做不到这些,征税难免带着中世纪的痕迹,是一种剥削的权力和一种耍流氓的权力。

  因此,行政部门收钱和花钱的权力必须分离。收钱的权力,也就是征税权,要还给全国人大。事实上,对行政部门的预算、审议和制衡,本来就是人大的法定制度角色。权力分散在两个部门系统,最弱的制约也强过此前干瞪眼式的制约。

  税收法定,牺牲了效率,增加了决策成本,但税收这么重要的一件事,值得我们付出这样的成本。税收如果能够轻易决定,如果能够快事快办,政府与个人的利益博弈就会受到质疑。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在两个星期内连续上调,都是国家发改委说了算,让税收的严肃性大打折扣。法治的法律和人治的法律,区别就在于法律是否合乎公平和正义,是否为公众所信服。

  说到底,征税权是国家权力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干预,这种干预必须是在法治框架下,有着一定之规,有着稳定的预期。如果征税权处于一种可大可小、可进可退的状态,政府与市场、个人的边界就是模糊的,个人的财产权利总是被动的,这自然不是法治的方向。新一轮的改革气象万千,全线出击,削权也好,让利也好,改革逻辑殊途同归,就是为了确定政府与市场、个人的边界。这个边界厘不清,改革就难言成功。征税权还给人大,并不能一劳永逸解决了问题,但却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和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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