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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伤“面子” 商家退赔3500元

  • 发布时间:2014-12-24 04:29:38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龙杰 记者 陈泥)花2000多元买了套化妆品,谁知不仅没看到美容效果,还险些因过敏而伤了“面子”。

  姚女士前不久在后溪某品牌化妆品店花2500元买了一套化妆品。回家使用几次后,她发现自己脸部出现红肿、瘙痒等过敏现象,后来甚至出现血色红痘。姚女士赶紧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她得的是过敏性皮炎。

  姚女士找到商家理论,但对方称,这是因“自身肤质不适合使用该化妆品所致”,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后溪工商所介入调解后,商家才同意原价收回产品,并赔偿姚女士医药费,共计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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