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讨薪权利政府应当依法作为
- 发布时间:2014-12-24 00:12: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落实讨薪权利政府应当依法作为
张胜
近日,有媒体证实了网友的微博爆料:因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通乡油路工程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12月10日上午,多名农民工前往巧家县委大院讨薪,在与副县长理论时,一名讨薪者喝下了农药……
近年来,农民工为了尽快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可谓办法使尽、怪招频出,以“喝农药”的方式维权并非孤例。除了喝农药讨薪,还有诸如“拜神”讨薪、“堵路”讨薪、“跳楼”讨薪等,其目的无非是要宣泄内心愤懑、吸引舆论监督,期待政府关注。这些行为背后是农民工求告无门、维权无果的无奈与无助。
农民工为讨薪,当着副县长的面喝农药虽说是个案,但讨薪难确实是个普遍现象。事后,巧家县政府发布通报称,巧家县通乡油路建设指挥部按照实际工程量已足额付给项目部各种款项。因项目部拖欠工程建设中的材料费、运费、租金等,被债权人追讨债务,就带领债权人前往县政府请求帮助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钱是个顽症,但我国并不缺乏维护农民工薪酬权利的法律,既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撑腰”,也有各地为农民工“说话”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就连刑法也有类似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相关规定不可谓不详细,按照人社部要求:“对数额巨大、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一时难以偿还欠薪的,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尤其是“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加快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以事发地云南省为例,早在2011年5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正式出台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省级政府规定。该规定详细制定了“三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制度)和“五制”机制(实名管理、连带责任、支付信用、部门联动、行政问责)。此外,该规定还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类似的“规定”几乎都可以在全国各省份找到,这意味着农民工的讨薪权利已经实实在在地写在了“法律”纸上。
但如此详细的讨薪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很好的落实,因此并没有阻击欠薪事件的发生。有研究表明,目前的欠薪情况,有95%以上都发生在农民工群体身上。
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因素包括: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从业的流动性强、维权成本偏高等,然而主要原因还是劳动监督不够严格、执法力度疲软。农民工与大企业相比,明显处于弱势的一方,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之下只得向地方政府求救,但从欠薪事件都看到地方政府和个别官员不作为的影子。涉事地方政府的不重视、不作为难辞其咎。
这些官员头脑中存在的畸形思维,既是为民意识缺失、责任观念淡漠的表现,更是对民众权益的罔顾和对百姓健康的不屑。这会严重挫伤政府公信力,败坏社会正常的公序良俗,其负面效应不容小视。
正是部分官员对农民工权益的置若罔闻,才导致农民工讨薪事情年复一年的出现。不能把农民工讨薪当作是一般性的欠债还钱,应提升到保护农民工利益的高度,谁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谁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唯有进行法律追究,才是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最有效途径。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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