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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方面问题需要限期整改

  • 发布时间:2014-12-23 09:52:25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绿色时报12月23日报道(记者 王旭东) 12月18日,国家林业局通报2014年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结果。结果显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主要存在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无证采伐、滥伐等4个方面问题,需要限期整改。

  2014年,国家林业局对内蒙古森工集团的阿尔山、阿里河、阿龙山、得耳布尔、甘河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和长白山森工集团的和龙、敦化、天桥岭、松江河、白石山林业局,龙江森工集团的红星、新青、双鸭山林业局以及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的加格达奇林业局等14个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出毁林开垦地块118块,面积171.88公顷;违法占用林地95块,面积47.3公顷;无证采伐地块17块,面积20.33公顷,蓄积573.8立方米;滥伐地块9块,蓄积260.9立方米。

  国家林业局通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各林业局存在问题的整改。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确保查处到位,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企业领导行政责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要对2012年以来林下经济开发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对毁林开垦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在林下经济开发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毁林开垦的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长春、黑龙江省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要向有关单位反馈具体检查结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特别要加大对有关企业领导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林政案件办理情况的督办力度。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整改结果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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