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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2015年度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2-23 00:32:34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2015年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2015年采伐管理

  2015年是“十二五”限额执行的最后一年。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2015年度采伐消耗量应控制在201.9万立方米之内,木材产量应控制在110万立方米之内;吉林重点国有林区2015年度采伐消耗量应控制在203.1万立方米之内,木材产量应控制在117.5万立方米之内(详见附件)。实施停伐政策确定后,按政策规定调整木材生产年度控制产量。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串树种采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严格控制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

  2014年,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经过近一年的停伐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2015年,龙江森工集团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除要坚决执行全面停止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政策外,对人工林也要停止商业性采伐。森林经营活动,不许生产规格材,坚决杜绝“以抚育为名,行取材之实”的发生,切实做到“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

  三、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与督查

  我局各有关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上述重点国有林区各森工企业201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木材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伐区调查设计审核、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等工作,通过执行“两项”检查(伐区设计检查和伐区作业质量检查)任务,积极查处一批目无法纪、顶风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纪案件。对伐区调查设计不符合规定和抽查不合格的单位,一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限期整改,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5年度采伐限额执行和木材生产落实情况,分别以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书面报送国家林业局资源司。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森工集团、吉林重点国有林区2015年采伐蓄积和木材产量控制表

  国家林业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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