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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

  • 发布时间:2014-12-23 05:29:26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向婧)22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工商局、市农委近日联合出台了我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家庭农场可自主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公司。

  2013年,中央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所谓家庭农场(包括家庭养殖场、家庭牧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的出台,便于市场主体的确立。”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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