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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公益敛财乱象还需出台《慈善法》

  • 发布时间:2014-12-23 02:31:16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家之言

  公开是公益的底线,公益机构的财务数据本来就应该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连慈善组织公开财务数据都需要法院来判决执行,才是中国慈善的悲哀。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该文件指出:“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长久以来,中国的慈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以慈善名义敛财日益突出,外在表现就是慈善组织财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根据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我国慈善透明指数为44.10分(总分100分),有77%的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得分不及格。

  从今年年初起,我向民政部门实名举报嫣然天使基金涉嫌侵吞善款,要求公开嫣然天使基金和嫣然天使医院的财务会计报告全文,朝阳区民政局以“商业秘密”的理由拒绝公开。而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我胜诉,撤销此前朝阳区民政局的拒绝公开答复,责令重新答复。

  公开是公益的底线,公益机构的财务数据本来就应该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连慈善组织公开财务数据都需要法院来判决执行,才是中国慈善的悲哀。

  这次国务院的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强化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明确了必须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而此前诸多公益组织之所以拒绝公开,理由之一就是“没有规定要求必须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

  该文件还规定了公开时限:“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对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等行为,由民政部门追责,曝光慈善组织或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这一规定,也比以前更加明确,易于操作。

  该文件不仅是原则上要求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还明确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组织违规,都可以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捐赠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我和公益圈“有什么仇、有什么怨”?当然没有。我是希望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建设,《意见》的出台是一个可喜的信号。不过,光有文件远远不够,我希望尽快出台《慈善法》,立法确认公益组织的强制财务公开制度。慈善事业要想更加健康地发展,还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

  □周筱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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