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核销中存在的国有资产缺失问题
- 发布时间:2014-12-19 19:31:34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财政部多次修订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制定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但在实际执行中我们发现,银行将债务人的呆账核销后,却以种种理由不接受债务人的抵债资产,形成数额巨大的应收未收抵债资产游离于账外,从而掩盖了国有资产的缺失。以下案例可以详细说明国有资产是如何缺失的。案例一:某银行支行以强制执行类方式,核销了借款人贷款本息。
经核实相关资料,贷款形成不良后,该支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对抵押物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已覆盖了借款人的贷款本息。抵押物三次拍卖均流拍,执行法官认为应采取接受资产进行抵债,抵债价格以最后一次拍卖价格为准(低于评估价格10%)。但该支行未接受法院以资抵债的建议。
案例二:某银行3个支行以强制执行类方式核销了6个借款人的贷款本息。
经核实,上述三个案件是关联企业,贷款逾期后同时于2009年起诉至法院,并均已取得生效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首轮查封的抵押资产进行拍卖,抵押物前两轮拍卖均流拍。为避免出现第三次流拍以物抵债的情况,代理律师事务所根据银行的指示,通过与法院沟通,停止了第一轮的评估拍卖程序。2013年7月启动第二轮评估拍卖程序,拍卖结果还是流拍。但三个债权行均未接受以资抵债,抵押物均未转为抵债资产。
案例一的抵押物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抵押物房屋建筑面积7647.82平方米、土地面积10218.65平方米。呆账核销前,相关人员均未到现场进行查看。经对抵押物现场勘查,现状如下:一是原来抵押物办公楼,加盖了很多附属房屋和设施,现经营足艺温泉洗浴、海鲜餐馆、宾馆等;二是原来抵押的车间一层侧边加盖了多间平房后修理厂在经营,二层动漫城在经营,三至四层7天连锁酒店在经营;三是原来抵押的车间后面新盖了二层建筑,广告公司在经营。现场勘查抵押物的信息传到抵押人后,抵押人主动找到该支行,商讨偿还债务问题。其他的抵押物,经了解也在正常经营中。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主观、客观两方面。从主观上讲:一是保指标,债务人的呆账核销后,完成了总行的不良贷款考核指标;二是责任心缺失,呆坏账业务都是多年以前结转下来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客观上讲,一是在管理方式上,上述业务都属于自营业务范围,支行客户经理均是代管此类业务,上级部门因为人力物力的原因对自营业务疏于管理;二是程序复杂,抵债资产属于固定资产,抵押物因为牵扯到方方面面,计入到抵债资产要经过诸多复杂的程序,相对于货币资金处置起来确实比较麻烦。
综上所述,即使抵押物权属清晰,债权行也不愿意采取以资抵债方式,致使权属清晰的抵押物也难以接收,形成应收未收抵债资产。
因此,建议在对金融机构的呆账核销监管中,尤其要将以强制执行类方式进行核销的呆账作为重点,彻查抵押物及其相关担保资产的处置情况,减少应收未收抵债资产掩盖的国有资产缺失,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作者单位:天津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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