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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到位促进互联网保险发展

  • 发布时间:2014-12-18 10:52:2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记者牛颖惠

  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正在改变老百姓的理财、生活习惯。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三年间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到了2014年,保险公司纷纷触网,积极寻求新的突破。

  不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如假网站假保单、虚假宣传、理赔服务不到位等。

  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12月10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从经营原则、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进行了规范。这也有望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首个监管文件。

  这份市场期待已久的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松一紧之间,为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一方面,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险种时,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另一方面,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语句。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

  事实上,无论是传统保险产品,抑或是互联网保险产品,监管层的最终目的是让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本质。

  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为了谋求发展,都将理财型保险产品当做“敲门砖”,宣传中突出高昂的“预期收益率”,而忽略了对于产品保障功能的介绍。虽然短期内实现了快速增长,但长远来看,这种形式背离了保险保障的初衷。尤其是互联网这种新生渠道,只有更加高效、规范的规则,才能促使互联网保险回归保险业的价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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